丝绸之路千问千答|中亚篇(最后的骑兵)

作者:高建群  西安市临潼区人,当代著名作家,陕西省文联副主席,陕西省作家协会副主席,主要代表作有《最后一个匈奴》《大平原》《统万城》《遥远的白房子》等。他被誉为当代文坛难得的具有崇高感和理想主义的写作者,浪漫派文学最后的骑士,引发中国文坛“陕军东征”现象。

阿什哈巴得位于土库曼斯坦南部卡拉库姆沙漠和科佩特山交界处,占地约30平方公里。典型大陆性气候,昼夜温差较大,日照极为充分。阿什哈巴德是土库曼斯坦首都,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科学中心,建于1881年,人口100万。也是土库曼斯坦乃至于中亚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,科学、文化和新闻事业较为发达。当地所产阿哈尔捷全马世界闻名。
阿哈尔捷全马的记载最早见于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。此马产于土库曼斯坦科佩特山脉和卡拉库姆沙漠间的阿哈尔绿洲,是经过三千多年培育而成的世界上最古老的马种之一。此马体态匀称,威武骠悍,力量大、速度快、耐力强,性情暴烈,但驯服后却非常顺从。马神态威严,步伐轻盈。
阿哈尔捷金马历史上大都作为宫廷用马。亚历山大·马其顿、成吉思汗等许多帝王都曾以这种马为坐骑。在中国历史文献中,阿哈尔捷金马被称为“天马”和“大宛良马”。据说,史书中的“汗血宝马”即源自阿哈尔捷金马。

土库曼斯坦捷金马

我们在阿什哈巴德停留了一天。

在这个盛产汗血宝马的国度里谈马,在这个有着无数关于马的传的城市里谈马,总给人一种异样的感觉。我们此行中,摄制组要去拍摄阿什哈巴德的一场马术表演,他们带着机器走了。我没有去,身体经过这么些天的长途颠簸以后,累极了,于是我一个人坐在下榻的宾馆门口,一个鹿石雕塑物的底座上,一棵桑树的树荫下,发呆。这家宾馆在首都的近郊,条件有点差,大家嚷嚷着,要换一个住处。但是所有的我们行走的路线,住宿的场所,参观的地方,都事先设定好的,土库曼斯坦那两个特工人员,监督着我们,不允许有丝毫改变。

阿什哈巴德,土库曼斯坦首都,中亚名城,它位于兴都库什山北边脚下,卡拉库姆沙漠南沿。咸海在它的北面,烟幕苍茫处,里海在他的西面,兴都库什山消失的地方。险峻的伊朗高原,就在这座城市的南方头顶上。沿山势的起伏,象征性地拉了一些铁丝网,隔一段,会有一座哨所或碉堡。兴都库什山贴近阿什哈巴德城的地方,有一个高高的电视转播塔,塔在夜晚灯火灿烂。应该是土库曼斯坦境内,因为可以看见那城市的道路通向那里。道路上有来来往往的车辆,盘旋而上。

这个国家曾经叫过大宛国。这个城市曾经叫过贰师城。这里就是当年汉武帝汗血宝马战争发生的地方。貳师将军李广利,率大军长途跋涉,出阳关,翻越帕米尔高原,而后抵达这里,为汉王室掳去两万匹良马,以增强汉朝军队与匈奴骑兵作战时的军力。当然,当长途奔袭,形同椅木的贰师将军李广利出现在汉未央宫的麟德殿大门时,汗血宝马只剩下了两千多匹,且瘦骨棱棱,别的都累死在路途上了。但是,这些被称为“天马”的宝物,它的加入,毕竟使大汉军队的战斗力得以空前加强。

阿什哈巴德独立广场

在古人的行旅记述中,这座城市距阳关是九千五百华里。我计算了一下,这个记述还是靠谱的。那么说,李广利将军,一来一回就是将近两万华里了。而从长安城到阳关,还有一段漫长路程要走。如是说来,此次征伐的艰辛,就可想而知了。

我是中国的最后一代骑兵,骑兵这个辉煌了近三千年的兵种,冷兵器年代的战争之神,在我们的手中得到最后完结。我的胯下曾经长时间地压着一匹马。它是一匹黑色的伊犁马,大走马。我写过一本书就叫《我的黑走马》。我在书中的扉页上题签说:

草原上有一句格言:不要和骑走马的人打交道。那意思大约是说,那些骑大走马的人,已经过了青春和激情的岁月。青春不再,激情消退,他们开始变得世故庸俗,工于心计,斤斤计较,一个个都成了油腻的老男人了。所以在草原上,你遇见他们的时候,最好能知趣地走开,不要去招惹他们!

这段话好像是我在自说自话,自嘲而已。

高建群书画作品欣赏

那辉煌了近三千多年的兵种,在我们的手中光荣地谢幕,退出舞台,这件事给这些曾经的骑兵以怎样的心理影响呢?历史将近三千多年的重负,现在卸给了我们,而它却归于平淡,然而对这些骑手来说,他得承载着这历史的惯性,历史的重负,从马上走下来,迈着骑兵的罗圈腿,在城市的街道和农村的土路上,捱完他生命那剩下的岁月。而就我个人而言,我的骑兵的罗圈腿(内罗圈),在故乡的城市的街道上整整走了十年后,才逐渐变直。

谁的一生如果到过北方,到过草原,并且有幸与一匹马为伴,那么,自此以后,无论他居家何方,工作如何,他的身体停止这马背上的颠簸了,他的思想,将永远处在颠簸中,处在一种好高骛远式的憧憬中,充满对远方和未知之境的向往中。他渴望着马蹄在远方响起,渴望着那往来无定的风在面颊上掠过,渴望着草原的花香和马粪被阳光暴晒后散发出的那种臭烘烘的香味。

马有三种运动姿势,一种叫走。这走又分为小走和大走。小走马行走起来它的前蹄踩过以后,跟随的后蹄子恰好可以踩到前蹄窝上。也就是说,小走马的步幅不大,它主要是靠四条腿频繁的交替来走出道路的。大走马就不一样了。它们的后蹄窝落下去,往往要超过前路窝一扎长,甚至更长,它们是靠步幅走出道路的。那大走马行驶起来,腰身尽量地下压,放平,肚子都快贴近地面上了。四条腿,像大蚂蚱样弯曲到极致。而骑手骑在马背上,像乘着一条船一样,晃晃悠悠。虽然身子平铺,但那马头是高扬着一蹿一蹿的。这大走马行走的情景,远远看,像从草浪上飘过。

汗血宝马第一个动作

第二种姿势叫颠。这颠也分为小颠和大颠。如果有个比喻,那它们的四条腿的电光火石般地移动,就像马拉松运动员的两条腿一样交替。它们的蹄子在落地之后的再度腾起,那蹄子是翻起的,就像歌曲里唱到的那样:“翻飞的马蹄像银碗”。颠马大颠起来,蹄花翻飞,十分地好看。

第三种姿势叫奔驰,而在民间的俗称叫“挖蹦子”。其情形就是马的两只后路用力,两只前蹄齐刷刷地举向空中,骑手则抱住马脖子,身体像膏药一样贴在马鞍上,成为马的一部分。后蹄用力,前踏向前猛地一剪,几丈远的地面就倏忽间抛在身后了。以此往复。以此往复。在我的经验中,我一直认为奔驰的马,它是以两个前蹄为一个单位,两只后为一个单位,这样一剪一剪地前行的。但是专家们在截取慢镜头分解后,得出结论说,它们虽然是以两只前蹄、两只后蹄为单位完成这次剪跃的,但是两只前蹄落地仍有时间差,后蹄当然也是这样。----这样更便于迅速交替。专家们还分解了老虎奔跑的截图,好像也是这样。专家是正确的,他们用仪器说话。不过我还是觉得,我以前那种固定看法好像才是对的。

给你一匹马吧!它现在归你了,你得先让它认识你,知道你是它的主人,和它先培养一段感情。我们叫它无言战友。它来自昭苏军马场,一岁半口,在此之前还没有人骑过它。你将是第一个骑在它背上的人。它的走势,看起来可以压成一匹好走马。不过压出一匹好走马,需要三年的时间,你要有耐心。如果在乘骑中,你被摔下来了。记住不要胆怯,抓住这溜细的马以后,打它一顿,然后继续骑上它。如果你不骑,你以后就永远骑不上它了,它会蔑视你一辈子。

汗血宝马傲骨的神态

骑手应当做的第一件事情,就是为你的坐骑配上马具。这是马细。在马号抓马时,你把马缰扔过去,搭在马脖子上,马就知道它现在被限制了,它会有些不情愿地走到你的跟前,接受你的调遣。这是马嚼子。嚼子上那根铁棍,从马嘴中穿过,铁棍两头,再各系上帆布带。骑在马上的时候,这帆布带放在胸前,想让马往左走,将左边拽一拽,想往右走,向右边拽一拽,想要奔驰,将带子一提,一勒嚼子,马头仰起,这时两腿一拍马刺,马蹄在戈壁滩上溅起火星,一场狂风暴雨般的奔驰就开始了。

这是马鞍。鞍桥部分,后面有个马鞘,用它一头连着马鞍,一头系在马尾巴根上。这是马镫,将马镫与马鞍连接起来的这条皮带叫马镫革。这个马镫是活的,一旦骑手摔马,马镫革与马鞍的连接部分,那个立着的铁钩会滑平,从而让马镫脱落。“脱蹬”是一种严重的事情。这是鞍鞯,搭在马背与鞍子的中间,汲汗。最后,这是马肚带了。骑兵有一句口头禅:“骑手的命系在这马肚带上!”所以这马肚带一定要系好,系两道、系三道都可以,系的松紧程度,将两根手指能塞进去为好。

这就是我这个前骑兵第一次接触马的记忆。为我讲述指导的是白房子边防站的副连长,河南人,姓陈。训练完毕,于是这些从内地赶到草原从军的巴郎子,分别牵上自己的马,到戈壁滩上溜达,所谓和马建立感情,然后到一条小河边,为马洗刷。那一刻天已经完全地黑了。远方的阿尔泰山,一颗明亮的星星升起,其大如斗,近旁的额尔齐斯河,发出深沉的叹息声。而我洗马的那条河沟,地图上叫他喀拉苏干沟,是额尔齐斯河的一条小小的支流。

汗血宝马驯服中

关于马,我在三四十年前写过一个有影响的中篇,名字叫《伊犁马》。这部小说,新疆还将它译成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出版,政府行为,他们把这叫双语文学工程。该小说,先说了这么一个故事:

在我居住的这座城市的一个冬天的早晨,我听到了我当年的坐骑的嘶呜声;一个菜农,驾着一辆马车,进城里拉粪。那塞进辕里拉车的正是我的马。
我扑上去,抱住我的马头,而马也认出了我,眼睛流出了滚滚热泪。于是我从菜农手里,将这匹马买下来,然后骑着它重返草原。来到哈萨克草原上,面对着眼前这云彩一样的马群,我热泪盈眶。“在没有我的日子里,你们还好吗?”我从口袋里掏出一把苍耳,一挥手,将他们挥洒在草原上!“我耽搁了你们多少次春天开花秋天结果呀!”我说。这苍耳,是我每年夏天,在晾晒自己带回内地的皮大衣时,随着柳条的抽动,它们从我的皮大衣的绒毛中蹦出来的。

在《伊犁马》中,我还谈了这样一个故事。陈副连长的坐骑是一匹乌黑发亮的马(相形之下我的那匹黑走马变成鼠灰色)。这马的一个蛋没有骟,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情。有一年冬天我代替马倌放马,这匹高大漂亮的黑马钻入牧民的马群中去了。结果第二年,草原上出现了这样的马驹,聪明的牧人于是来到边防站,用他们比赛获胜的黄马换走了副连长的这匹黑马。

有一次回草原时,陪同我的是昭苏军马场的原场长。我的眼前天苍苍,野茫茫,马群像云彩一样的,在大地上游动。我当时陡然发了一声莫名的感慨。我说:做一匹种马是多么的幸福呀!你看,几十年过去了,草原上布满了它的子孙!就在我感慨连连之时,旁边的昭苏军马场原场长说:朋友,你这种想法很危险!你要知道一匹公马成为种马的概率只有百分之一,而被阉割的概率则占百分之九十九!场长这一句大煞风景的话,让我的下身顿时一阵阵收紧。

还有一次,乌鲁木齐阳光灿烂的秋天,世界汗血宝马大会在乌市召开。我恰好路经,我是从宾馆房间的报纸上得到这个消息的。于是我写了一篇《我的胯下曾经长久地骑过一匹汗血宝马》的文章,这文章后来发表在《乌鲁木齐晚报》上。

我说,伊犁马的身上有许多汗血宝马的特征。我说,由于地域的接近,同处于一块中亚草原上,因此,汗血宝马的某些宝贵基因,会遗传给伊犁马,譬如我骑的那匹伊犁马就是。我说,汗血宝马为什么有这个名字呢?一个原因是,它在高强度的奔驰中,身上的毛孔会向外喷血或渗血。这些血与毛孔中流出的汗交汇在一起,于是全身湿漉漉的,像从河里刚出来一样。而流血最多的地方是马的前胛部分,当骑手的我,冰天雪地里沿着额尔齐斯河河谷一路狂奔时,伸手往马脖子上一摸,手掌上便血淋淋的一巴掌血。而被称作汗血宝马的第二个原因是,一旦秋高马肥之时,那些事先封痂了的毛孔会自然张开,然后会有汩汩的血液从毛孔中进出,马因此永远不会胖,永远处在一种待命中。

我前面提到的马的那三种基本行走姿势,可以同时集中在一匹汗血宝马的身上。汗血宝马还有一个特异的功能,那就是在急速的奔驰中,如果前面有一个坑,或一只兔子、狐狸,它为了避开危险,会以两条后腿为支撑,重心后坐,然后整个身体九十度转弯,折身,也就是两只前蹄落到九十度方向。这是一位前中国骑兵分享给我的,这些马上的事情他都经历过。

这真是一种高贵的动物呀!法国作家布封赞美说,人类最高贵的征服,乃是对马的征服。一匹奔驰中的马,它永远不知道疲惫,如果主人不勒住马嚼子,它会一直奔驰到全身喷血,倒地而死。如果主人战死在疆场,他会一直守护在他的身边,如果主人还有一口气,它会双膝跪倒,让主人趴上马背。主人赴宴时喝醉了,只需将贪酒的主人扶上马背,拍一下马屁股,懂事的马,会将主人穿过草原,驮回他的毡房,然后用马头撞开房门。

那么人类第一次跃上马背,开始这种人马组合的奇怪存在,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呢?蒙古族学者孟驰北老先生推测是从三千多年前就开始了。从匈奴民族开始的,从雁北草原开始的。西方一些学者,对三千多年前这个人类跃上马背的历史时间没有异议,不过他们认为,那最先跃上马背的地点是在东欧平原,是由一个不知其详的游牧民族完成的。不过这个游牧民族也极有可能是从亚洲高原过来的牧羊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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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给乘骑的马背上配上鞍子,那应当在后。之前人骑在马上,是“光背马”,这马很难骑,一左右躲闪,人就滑下来了。能骑这种马的骑手,往往从娘肚子里就开始骑马了。所以他们的屁股会像膏药样貼在马背上,而身体会随着马的颠簸而律动。最初的马鞍是没有马镫的,那为马鞍配上马镫,是这以后的事情。而据说最初的马镫是一个,后来才发展成了两个。两个马分列马肚子两边,这样骑手骑在马上,双j脚踩下去,便有了两个可靠的着力点。

至于马蹄上钉的那马蹄铁,它则是更靠后的事情了。这马蹄与地面接触的,是碗状的角质部分,这角质像人的指甲一样会生长,长了会掰开,而碗状的核心,会生出死肉,并腐朽发臭,所以胯下的坐骑,年年都要修剪它的路子,用铲刀铲去角质外沿,用镰刀别掉那发臭的死肉,然后给修好的蹄子上,敲敲打打,钉上铁制的马掌。这马掌大约最初是一块“U”状的马蹄铁,后来人们又给这马蹄铁上,安装上四颗防滑螺钉。马有了蹄铁,夏天走在滚烫的戈壁沙漠上,马蹄不致烫伤,而冬天马路铁的作用就更大了。马奔驰在冰河上时,四颗防滑螺钉,可以牢牢地抓住冰面。我们副连长的黑马,所以能够毫不费力地追上牧民的马群,就是因为牧民的马没有钉掌,蹄铁与防滑螺钉,能更好地抓地,从而大大提高奔驰的效率。

一九七五年的春天,我曾经带领我们班将全站的马匹,齐齐地给它们钉了一遍掌。而我的文学处女作一《边防线上》组诗,有一首就是写钉马掌的,诗的题目叫《装蹄员的心》。

这钉马掌的工作是这样子的。先用几根圆木,竖立四根,横担两根,扎成一个马架子。把马拉来,倒退着塞进架子里。装路员这时候要靠近,一扑钻进马肚子下面去,然后抱起马的一条腿,并让腿弯曲,把蹄子翻过来。马会踢,牛会弹。所以不要怕,钻进它肚子底下,它就踢不着你了。这时候给马蹄下面,垫一个木桩,然后把蹄子搭上面,开始把一个铲子夹在胳肢窝里,双腿一蹬,奋力铲下去。如果有去年残留的蹄铁、蹄钉,得先把它们清理掉。铲完蹄子,再剜去蹄心窝里的腐肉,就可以钉掌了。小锤子叮当响,把钉子钉了下去。如果要加四颗防滑螺钉,这时候拧上它。那钉掌的最后一道工序是,用小锤子,把马路上露出来的钉子尖窝回去。再用小镰刀,将马蹄的角质部分削圆,和蹄铁等齐。一只蹄子钉完了,再钉另一只蹄子。多么艰难的工作呀!

记得,在这次行程之初,我的任务是向道路致敬,同时,也是向草原致敬,向马致敬。此一刻,我就这样做了。在汗血宝马的故乡,谈论马,那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情呀!

高建群老师在讲《丝绸之路千问千答》创作过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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